林正修20150629【原文經刪修後登載在新新聞雜誌】
同性婚姻平權算是歐巴馬在任期開始倒數中交出的成績單之一,美國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以5:4的票數承認同性婚姻的憲法權利。判決書由立場保守但投贊成票的大法官Anthony Kennedy執筆,他引用孔子與西塞羅的觀點,認為「婚姻是政事的基礎」,「沒有任何結合比婚姻更深厚…透露他們尋求的並非貶低婚姻,而是在這種緊密的結合之下去共同生活…」看來頗有普世宣告的意味。這個美國憲法判決,將與梵蒂岡對同志友善的新政策,共同開啟全球人權與家庭的新視野。

回顧同志平權的漫長歷史,讓我想到的不是抗議經典「we should overcome」,而是另一條廣為傳唱的歌曲「to be young, gifted and black」(要年輕,有才華而且膚色黑)。此曲主唱者Nina Simone本身就是黑人民權運動的指標性人物,她在歌中唱道「….事實就是,數以億計的黑人男女,年輕並才華洋溢。也許有時你會覺得消沉,但這個事實提醒你,你的靈魂是完整的…」。歌曲鼓舞著每一代的黑人青年男女與歧視他們的制度奮戰,這首歌也被譽為黑人民權的「國歌」。
重大民權運動在開始時,都經歷了一段備受誤解與孤立的慘淡歲月。然而正是一代接著一代才華橫溢的同志公民,在年輕時就覺醒自己並不是孤立的,進而集結眾人之力改變法律。他們的真誠讓親友們無法割捨,他們的力量也讓主流政治無法迴避。同志平權先是以一種社會生活的事實被看到,在長期的堅持中找到局部的突破,最後說服主流民意佔領憲法的制高點。
Nina唱這首歌之後近半世紀,才華出眾的黑人已經當上總統和議員,但美國的黑白種族問題仍在準內戰的邊緣。即使整體來說,全球人權處境仍持續改善,但每個社會也許都有過不了的崁與難以化解的錮結。
同性婚姻的判例通過後,彭博新聞的兩位作者(Alex Tribou and Keith Collins)對比了六種美國的歷史上侵害或限制民權的禁令被移除的時間,分別是跨種族婚姻、禁酒、女性投票權、墮胎、同性婚姻與自用大麻。兩位作者發現,2004年麻州議會通過同性婚姻法律十年後,到2013年只有其他15個州跟進,但在之後兩年間卻有36州通過,最後大法官宣布合憲歷時只有2年多。同性婚姻平權比起跨族通婚(19年)、解除禁酒令(13年)、婦女投票權(10年)進展快了許多。
但他們同時也發現,墮胎(婦女身體自主權)即使在1973年由最高法院宣告合憲,但仍有過半的州署做出寬嚴不一的限制。但對比這些議題的民意改變速度,關注大麻議題的社群就預測,10年之內,自用的大麻可能全面解禁。這份調查並不包含廢死與槍枝管制,也許這兩者是美國州自治最關鍵的法律保留,幾乎不可能用聯邦憲法宣告的方式,強制各州統一施行。

在歡慶全球同性平權展開新頁之時,也該回頭想想台灣的人權運動進程與議程設定。
台灣官民總是怕跟不上國際潮流,但心口之間總是有不小落差。目前環保成為口頭的共識(常只是口頭),既要無核家園又不肯痛切改革能源體制。族裔平等差強人意,但常常忘記新移民與移工。同志人權還在半路,民法修正遙遙無期,特定宗教團體荒腔走板,官員政客半心半意。唯有廢死運動,國際的兩公約也簽了,但只要社會發生重大刑案,就卡死在民意。
廢死的運動夥伴在挫敗之餘,也許可以暫時跳開法條事理,從東亞自我去殖的問詰脈絡中找到一些洞察。
以倡議團體與利害關係者的感受落差來看,教改是足以與廢死並列的課題。李遠哲得到的諾貝爾獎被東亞社會視為全球科舉的頂峰,但李先生推動不以考試主導的教改卻被多數家長所峻拒。而人權曾經是台灣呼應全球民主化的主旋律,但廢死的主張卻得不到過半的民意支持。我們該自問:為何在一個凡事以跟上國際(其實幾乎都是美國)規範為榮的依賴社會,在考試與死刑上會出現如此固執的民意結構?
一個可能的解釋是:兩者都與孩子有關。
在東亞長期的家庭價值與「現代化」經驗裡,兒童不只是人生的一個階段或家庭的成員,而是父母最大的投資與對未來回報的寄託。東亞的公民(毫無懸念地以家長自居),心裡的旁白彷彿是說「國家社會要怎麼與國際接軌,你們這些博士怎麼說我們沒有意見,但事關孩子前途與安危的大事,我不會隨便聽你們的!」。這些父母可能平時對公領域的不正義逆來順受,但一講到孩子,卻讓他們長期壓抑的反菁英的情緒超乎比例地傾瀉而出。
這種心緒表達出連接普世價值的倡議者與當地社會的溝通斷裂,這樣的斷裂在反菸害及動保運動初期也都曾出現。東亞社會的人權工作者必須面對特殊歷史脈絡下形成的集體心理,才能找到與之對話的鑰匙。東亞焦慮的父母以為死刑可以保護他們最珍貴的資產,但實情則是未必,在某些國家,青少年自殺的比例遠高於外來的暴力。廢死運動也許可以和家長們對話,一起提高兒童與青少年應變能力,但訊息是清楚的,死刑無法禁絕兒童受害,許多殺童犯本身就是準備求死的。
每個社會支持死刑的理由與族群不盡相同,台灣支持死刑的民意中,婦女與家長是主流。相對美國則是白種男性居多,東亞固然沒有美國劍拔弩張的種族對立,但長期官尊民卑與社會幼稚化,造成東亞的公民並不熟悉保衛權利與抵抗橫暴,所以對父權國家伸張報復有著過度的期待。當無差別殺人隨機發生時,就可以看到每個社會自行組織抵抗能量的差別,越是順民的社會,越無法面對突來的橫暴,也就越依賴國家暴力。所以廢死運動的頭號對手不是家長與婦女,而是父權國家與順民情結。所以廢死是一個明確的提醒,全球化與社會流動帶來的致命的風險一直存在,就像遠古時代怪物會吃人一樣,但切勿因此被國家(或族長)裹脅,人始終要為自己的安全與生存負起責任。
若進一步分析廢死/反廢死的問詰及語境,就會發現雙方在言說之下,還有許多跳躍與落差。舉例來說,倡議廢死明明在討論誤殺的可能,但反廢死一方總自我限縮在「家長」與「可能受害人」的角色。這裡反廢死有個未曾言明的利害計算,就是「即使我知道有人被誤判死刑,但幾乎不會是我,所以寧願犧牲這幾個人,也要用死刑威嚇壞人。」這個自利的邏輯在法理與現實都是說不通的,廢死運動該思考如何讓這個矛盾自現,讓每個人無法對他人的冤死無動於衷。
另一方面,雙方對於事實與證言的列舉,也仍有很大空間。廢死運動也許該聽聽更生人陳修將的觀察,他在獄中與死刑犯相處的觀察是「死刑對犯罪有嚇阻的作用」,但「想法也持續在改變」。只有把高遠的價值轉換為真實的感受與證言,廢死運動才能打破東亞社會對死刑的偏執。
最後,廢死運動要讓自己從「有理說不清的受害者」角色中走出來,改變心態與話術。卞中佩介紹美國廢死運動在保守州取得進展的文章中提到,廢死的理念可以來自普世價值,也可以在尊重對方世界觀的前提下,找到彼此重合的價值。人權工作者走訪保守勢力的教會時,並不是通過宣講世界性的價值而期待對方改變立場,他們反而請問教眾,面對死刑,「耶穌會怎麼想?」通過理解與傾聽,原本保守的基督徒也逐漸改變堅持死刑的立場,讓州議會通過廢死法案。
其實廢死與和平運動一樣,必須回答為何對大多數人有利的根本問題。真要反戰平時就要抵制軍火產業,反對英雄歷史教育與對鄰國他者的妖魔化,不能等到開戰時再去當人肉盾牌。廢死運動的縱深在於現存司法體系中的殘酷蒙昧與政治人物的短視算計,廢死不只為黑獄的受害者申冤,更要在日常的生活中,連結出司法改革的廣大受益者,關鍵在於及早投身,代代傳承,讓才華橫溢的人行公義與憐憫的道路。
比起幾千年來「以眼還眼,殺人償命」的慣性思維,反對國家以法殺人的運動仍是個年輕的志業。旗幟鮮明不是問題,只要能面對人心的幽暗並開始對話,必定前程遠大。